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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蛰伏”民资,机遇就在前方  
  发布时间:2010/9/3 23:20:40 点击次数:3212  
 

迷惘期听到一声春雷

蛰伏”民资,机遇就在前方

余涛 晓牧/文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能源、电信、航空、银行、铁路等垄断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民间投资再度迎来政策利好,“新36条”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那么,“新36条”到底能否为四处寻求突围的民间资本松绑?民营资本是否能够就此顺利地进入垄断行业,并且引发新一轮民间投资的热潮?

    A.新旧36条有啥不一样

    民营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这个说法并不是第一次提出。苏州市发改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2月,为了破除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种种门槛,国务院颁布了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36项条款(简称旧36条)。 “事实上,一直以来,民间投资备受各方关注。”发改委工作人员说,“鼓励民间投资的口号也提出已久,早在2001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就公布了《关于促进民营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允许民营进入政府、法律没有禁止进入的各个领域。 2004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决定中也有促进民间投资的表述,再到2005年的旧36条,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扶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文件,应该说中央的力度不断加大。 ”

    新、旧36条对比有三大不同:一是范围不一样,2005年的(旧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2010年的 “新36条”则是针对民间投资的,后者范围小一些;第二,“新36条”突出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如交通铁路投资,有干线、专线和支线;第三个不同点,是投资方式的不同,“新36条”不仅是鼓励两个字,而是有具体的方式。

    “不过目前来说这还是一个政策,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台! ”发改委人士说,国家发改委正在拟定细则,具体的操作要等细则出台才能看得出来。

    B.民资再起“跨槛”冲动

    “对我们民营企业来说,这绝对是利好消息。 ”吴江市青年商会秘书长陈宏说,“以前民营资本受到很多限制,现在放开后,大大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放领域。”陈宏说,这项新政策是国家引导民营企业向基础行业发展的举措。在他看来,很适合民营企业做中长期投资。“现在的新政策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升级转型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有国家的扶植,我现在信心很足。 ”陈宏坦言自己是个商人。只要是有回报,他一定会考虑投入。 “你的年回报率只要上15%,我为什么不干?”而且,陈宏认为放开的垄断行业大多回报率应颇为丰厚。

    和陈宏相比,常熟三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吴建明就显得相当冷静。“仔细研读这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促进民间投资新措施仍属于指导性文件,缺少可操作性的内容。 ”在肯定“新36条”的同时,吴建明对实施细则何时出台更为关注。

    吴建明说,旧36条出来的时候他就知道有不少民营企业家进去了。“有的进的是铁路行业,有的想进石油。 ”吴建明说,当时一些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的投资公司要成立一家石油公司,由民营资本组成,进入石油领域。“结果听说发改委找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会谈,看看是否能给民营石油企业上游的开采和谈判权利,但是后来就不了了之。主要是因为这些大企业不愿意放弃。 ”

    “再说进入‘门槛’不易,进入‘门槛’后仍不轻松。”吴建明说,非公经济36条已经公布5年了,但是民营企业“非禁即入”的原则,离彻底贯彻仍有差距。至于此次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这些垄断部门能否真正打开大门欢迎民资。据悉,2005年,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在这份被外界视作是“民营经济宪法”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民营经济在行业准入方面 “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去法律中明确禁止民资进入的投资领域之外,民资都可进入,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不过,即便如此,民资进入之后是否能有一番作为仍有诸多变数。吴建明感叹:“以石油行业为例,想进入原油勘探行业,国内油田早已划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央企手中,在该领域国企、民企很难再回到同一起跑线,你进去又能怎样? ”

    不过,对于这种忧虑陈宏还是很有信心。 “说到底就是个做法,我们民营企业有活力,也有能力。”陈宏认为,进入这些领域是要深思熟虑的。“这是个风浪大的地方,有能力才能活下去,所以我觉得只要自己做好准备,哪里都不怕。 ”

    C.往前走,因为机遇在那里

    虽然吴建明对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充满了忧虑,但是他也同样承认,这是个很好的机会。“说起来,到现在我还没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哪里有好项目就到哪里去。”事实上,“找项目”是不少民营企业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除了民营企业家,还有一个特殊群体,民间资本投资人也在时刻找寻着各类项目。

    上周,苏州金融论坛在独墅湖开幕。会上,大量的创投企业也对民营资本的流向产生了兴趣。“我们投资协会在开会时,大的民营企业都说,我们从来没有为资金发愁过,只有小企业才为资金发愁。 ”来自广东的一位风投企业老总说,“所以不要指望大银行给小企业贷款,还是要走小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路。但是目前我们的银行系统还不够完善,大银行太多,小银行太少。要改变这个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结构,才能确保民营资本更快地发展。”他认为,由于中小企业在经济和就业方面的双重贡献,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民营资本得以发展的关键问题不是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垄断行业,而是如何搞好中小企业融资,让中小企业更活跃。 “这次开放投资渠道就是一个机会,真的有民营企业要进入的话,我们会很关注他们的动向。不管大小,这样的项目,我们肯定是感兴趣的。 ”

    来自西北的孙女士是一位民间资本投资人,她告诉记者,对于一些没有正规投资渠道的集聚资金来说,由于没有专业的投资研究团队,资本流向是个大问题。“凭借我个人的力量,很难找到适合我们的投资项目。 ”孙丽娟说,她也曾考虑过利用这些资金放贷,但民间融资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尚存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挽回损失。因此她的资金投向更青睐中小项目。

    D.民间借贷阳光化,民资的金融热望

    对于这次出台的 “新36条”,银行业人士也颇为关注。

    “这可是说是国家对于产业战略转型的一次指导意见,放低了一些产业的投资门槛,同时对于民间多余资金进行引导,使其能进入更多的产业领域。”银行人士表示,尤其是其中鼓励民资进入金融业这一条,让不少银行业内人士与民营企业家们比较兴奋。“无疑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敞开了大门,也能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多机构投资者。”银行人士如是说。

    有关统计显示,尽管去年银行信贷放出了9.59万亿元的天量,但去年银行的存贷差仍然高达20多万亿元,去年银行储蓄增长了近13万亿元。而随着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大量资金从房地产市场抽离,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些民间资金引导到正常投资上来成为必然之势。

    金融业以其与资金天生的联系而受到了相当一部分民间资本的青睐。有一位民营企业家直言不讳,实际上,目前民间资本已经悄悄地开始发挥其“金融业”的补充作用。中小企业遭遇资金困难,一旦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获得银行融资的话,有部分企业会选择民间借贷,民间资本在这一 “灰色领域”十分活跃,且规模不小。

    而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和入股商业银行、参与信用社改制等相比,选择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相对门槛较低的金融公司,可能会是较快进入金融领域的 “敲门砖”。这次的“新36条”也放宽了小贷公司股比限制规定,为民资控股创造了条件,为民间资本借贷阳光化提供了途径。“小额贷款公司等一旦增多,那么对于不少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也就是拓宽了贷款的渠道,对于解决这部分企业的贷款难问题来说,也是个很好的解决之道。而对于活跃的民间借贷来说,成立相关公司,资本阳光化,将比民间的私下借贷更能获得保障。”

    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受到种种因素影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实际进程一直不畅,“比如银行法早就明确规定1亿元以上资本可以办区域银行,3亿元以上资本可以申办银行,但谁给你批?不知道。”有民营企业家说。

而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但实际操作中,比如银行业务,有关部门基本不批给民营企业“牌照”。“新36条”也没有制定针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具体支持和保障措施,民营资本想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并非易事。“还是要看到具体的政策,才能真正引导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业内人士表示。   

E.最让人期待的是细则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申元认为,“新36条”还需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进行规范引导,要真正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新36条”是5年前国务院颁布的“非公36条”在投资领域的具体化,是一系列针对非公经济政策的延续,也意味着,中国将转向民间投资寻找经济的内生动力。吴申元认为,我国非公经济已占到GDP的半壁江山,尤其是江浙等沿海地区,民营经济甚至占到了经济总量的60%以上。而像交通、金融机构、矿产、军工生产这类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行业,由于准入门槛非常高,一直鲜有民营资本的身影。如果不降低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出台的现实意义,旨在给民资一个宣泄的出口,使民间资本成为我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助推器。

    吴申元教授分析,因为政策影响,去年国企扩张得非常快,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 “国进民退”的印象。 “新36条”限定了政府投资的范围,也给民营资本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能从根本上打消各界对民营资本前途的疑虑。

    “新36条”的出台,对民营资本来说,是否意味着真正的春天到来了呢?吴申元认为,这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细则加以保证。如果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那么只能是“看上去很美”。对民营资本来说,想要真正进入这些新开放的行业,一个最大的困难还在于,民营资本在目前来看还过于分散。而“新36条”规定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的行业,是需要大资本的运作,不是某个个人能够承担得了的。

    “我国的垄断行业主要就集中于石油、铁路、电力、电信这几大行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疑会打破过去仅由几家大型国企一统天下的局面,这将会有效地刺激和激发包括原来垄断企业在内的行业效率,消除过去由于垄断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对于行业而言将会是一个长期的利好。 ”吴申元说,尽管总体方向已经指明,但操作层面上相关政策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民间资本进入非传统领域如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市政公用事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非短期能够实行,这些领域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准入问题,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总之,应尽快把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尽快形成政府和民间投资共同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

    近几年,关于民间资本准入问题的讨论犹如一场拉锯赛,在进与退之间寻找着平衡。从投资分布的行业看,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行业,而国有经济在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业的控股投资占比超过70%。

    而目前的状况是,去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国有资本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在房地产等一般竞争性行业攻城掠地,而民间资本在遭受着外部市场萎缩内部国有资本的挤压,以及税收负担偏重、融资难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民间资本的发展。

    “尽快启动民间投资是巩固复苏态势,确保经济稳步增长的有效途径,并且可以抑制资产泡沫。 ”吴申元说,从历史经验来看,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具有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更高的经营效率。就长期看,放开民间投资则有助于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增强市场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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