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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资进入金融业需破“玻璃门”  
  发布时间:2010/11/30 10:41:59 点击次数:3852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明确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这一旨在进一步“松绑”民间资本的文件提出,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应放宽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的持股限制,并特别强调“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敞开了大门。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现实中,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际进程一直受到种种条件的制约,由此引发金融界、学术界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歇。有数据显示,2008年私人控股投资占金融业投资总额比例仅为9.48%。一方面,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金融领域最大的症结在于“软门槛”。表现在虽然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则是不准入、不审批。比如银行业务,政府基本不批给民营企业“牌照”。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针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民营资本想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是非常难以获得批准的。

    但另一方面,在现实的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则发挥着积极的补充作用。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由于银行门槛较高,中小企业一旦遭遇资金困难,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银行,而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因此十分活跃,而且规模庞大。仅在民间资本发达的温州,当地民间流动资本就有6500亿至7500亿元,另有1.2万亿元投入在固定资产上。另一组数据也可以说明我国流动资金的过剩:尽管去年银行信贷放出了9.59万亿元的天量,但去年银行的存贷差仍然高达20多万亿元,去年银行储蓄增长了近13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增长4.8万亿元,机构存款增加了近7万多亿元。而随着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打压,大量资金从房地产市场抽离,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些资金引导到投资上来才是正当去路。

    事实上,民营控股和民营化一直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但在我国,金融业的民营化一直存在不足,对民营化持否定意见的人们认为,民营银行财力有限,资信不足,会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尤其是随着此轮金融危机的爆发,欧美等国家曾出现少数银行被“国有化”,更是给了一些“反对派”以理由。其实从欧美银行业的总量来看,本次危机中也只有少数银行被“国有化”,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表示,民营银行仍然是最有效率的模式。此外,证券业、保险业等在国外的民营程度更高。就中国的金融业来说,不是民营化过头,而是民营化不足的问题,体现为以金融抑制控制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应有的金融效率。

    因此,在现阶段,逐步打破民资进入金融业的“玻璃门”或“隐形门”十分必要。当然,要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收益大于风险,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关键。应该承认,在各国银行业民营化发展的初期,都会受到一些民营银行内在弊端与缺陷的影响。但这些风险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以及严格的监管手段,都可加以防范和化解。这其中,存款保险制度、银行退市制度等必须尽快建立。

    此外,鼓励民资进入金融业也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民营资本可选择从外围的金融服务业入手,如保险代理、保险中介等,并逐步控股一些小银行和证券公司,如小额贷款公司,此次“新36条”放宽了小贷公司股比限制规定,为民资控股创造了条件。

    总而言之,在时下中国经济复苏的关键时刻,“新36条”意见的下发非常必要和及时。只有民间投资接过政府财政刺激和房地产业的“接力棒”,才能使经济复苏拥有持续动力。正如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一个生动比喻:绿灯已经亮了,但是民营企业要过马路,必须要划斑马线。金融业要勇于打破“玻璃门”,早日为民资进入划定规则,加快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准入,这才是符合国家和公众长远利益的有益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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